我會怎麼不支持大麻合法化?
April 20, 2022,大麻,或是整個毒品議題一直是我很有興趣的問題。理由有許多,最大的理由在於它跟我在乎的哲學問題「我應該怎麼生活?」有很直接的相關,次之的理由是我對整個社會風氣對這個議題的不理性,以及上述關聯的無意識很是好奇。這種不理性的來源也許很深層、卻也似乎可以理解。這篇短短的文章,社會與政府、合法與合乎社會規範我會交互使用,因為這是目前兩者立場高度一致的議題,請諒解這樣的偷懶。
名可名
先從名字說起。「毒品」是中華民國與中國特有的說法,毒字出現在法律中最早可追溯到民國三十五年的禁煙禁毒治罪條例1,綜觀各國少有這種物質的分類方式。這個概念之強烈與深植人心,就算所有中文使用者都知道毒品的英文翻譯是 Drug,也少有質疑兩個概念間的不一致— Drug 雖然在英文也有貶義用法,但終究在「藥物」的大分類下,沒有英文使用者會稱呼我們稱為毒品的東西 Poison、Toxicant 或 Venom,除非它們真的有毒。我們認為的「吸毒」—一種只要碰到相關物質就有該被譴責的行為—英文會稱其為藥物濫用(Drug Abuse)。Drug 本身不是問題,濫用才是,劑量與目的必須納入考量。同在東亞的日本,也沒有毒品這麼簡單好用的分類,而是更科學一點地把我們如此稱呼的物質分為「麻薬」與「覚醒剤」。把毒性不明、不一的物質硬說有毒,可以說是近代中國的發明。這種矛盾也直接反映在生活中,才會出現「萊克多巴胺之毒性恐是毒品搖頭丸(MDMA)之250倍」2這種詭異的新聞,先預設被稱為毒品的物質一定毒性很高、再來襯托某物質的毒性更上一層樓。
當然,這並非在說毒品沒有毒,相反地有毒性的毒品多的是。但其中大麻的毒性是數一數二的低—這類論點可說是被講爛了,我便不再贅述。大麻毒性與成癮性遠比菸酒檳榔低、致死率幾乎為零、有醫療與娛樂價值、沒有理由刑責更高、高價與危險是強力執法的副作用等等3。就算把所有數據丟出來,民眾還是對大麻極度恐懼、政府依然裝聾作啞4。
恐懼來自於不了解,而台灣人對藥物的認識可說是對政府的宣傳照單全收,將《毒品防治條例》的分級視為真理。也許會有人認為這個分級是經過立法院討論或是專業意見決定的,事實上《毒品防治條例》是標準的空白刑法:立法院只立定分級制度與刑責,哪些物質被分為第幾級毒品等資訊完全交由法務部填入,鮮少有人知道這個分類依據背後藥物間成癮性、毒性、副作用強度、效果(制幻劑、興奮劑或抑制劑)的差別。例如安非他命的危害性跟成癮性比冰毒(甲基安非他命)低,前者在美國被大量地用在過動症的處方藥物內5,在台灣直接被當成同種物質列管;LSD 只有迷幻效果,幾乎完全沒有成癮性,但被分為二級毒品;K 他命效果不強,生理成癮性跟對人體危害都高67,但在台灣歸類為三級毒品,持有五公克以下罰錢就好。
而大麻可說是其中最無害、分類也最不合理的植物,我們自然可以找到許多數據來試著說明大麻有多危險,畢竟使用精神藥物,怎麼可能不對精神狀況與認知功能造成影響?但這些對其負面性質的敘述其實都無法讓人瞭解大麻的真實效果。抽大麻會對認知能力有負面影響8,但看數據怎麼看得出哪些人會承受多少程度的影響?例如,嚴重酗酒的人短期會失憶、噁心、長期會對大腦造成損害,但若酒精從來不普及,我們怎麼知道有多少人、哪些人會不斷喝到斷片、大腦受損?這個需要研究填補的落差提供了許多危言聳聽的空間。這不只是個人身體差異,也是社會性的問題:一種精神藥物會造成多大的影響,關乎於這個社會裡有多少人會用、因為什麼理由使用、會使用多少以及使用頻率多高。如果這個社會人人工作壓力大到想死,那放鬆用的藥物用量自然會較高。如果失業率與貧窮問題居高不下,就有可能造成逃避現實用的硬藥物氾濫9。
在這個難以被論證/否證的空間裡,反對者也能想像出許多難以發生的情境。一些常見的擔憂有:1. 麻駕:相較於酒駕很難發生,像是服了安眠藥還開車一樣需要本人的強烈意志,跟酒後自信上升、仍能自由操作裝置不同。2. 發麻瘋:抽完大多會肚子餓,只會處於放鬆狀態、四肢無力,就算食用造成大量幻覺也很難像發酒瘋一樣對週遭環境造成傷害。
雖然聽來不實際,但釐清事實後對大麻仍有不合理(高於菸酒)的疑慮的人,終極而言是有理說不清的。只有施用過才能瞭解大麻的效用以及它的微不足道。出於好奇施用大麻的人應該都有類似的經驗,第一次產生反應會體會到感官放大、類似喝酒、極度放鬆的效果。這個效果很快就會退去,接著而來是「就這樣?」的疑惑。若是用抽的會有喉嚨乾燥、用吃的會有噁心等輕微的副作用,但也僅止於此。施用過的人只會好奇:到底臺灣人在怕什麼?
Reverso
說了這麼多,似乎我已經支持大麻完全開放了,實際上並非如此。我僅僅是表達上面這些都不是拒絕大麻合法化的好理由。而且我也認為,這些可能甚至不是官員決策不開放大麻的理由,因為這都是做過基本調查都能知道的事情(當然,也很可能沒有決策者願意瞭解)。有一些更對決策者更合理的、以及對社會大眾來說更根本的理由。
社會鄙視吸毒的人,因為他們為此無所事事、偷拐搶騙、造成社會動盪,卻也不只因如此。若只是要管控其外部成本,根本不需要將施用者當罪犯來看待,反而應該給予治療或強制治療,更何況為了癮頭而犯罪早有相應的罪名可管。若只是因為社會成本考量,有錢能亂花、不會因此陷入財務危機的人甚至該被允許施用。我們對吸毒者有超越其帶來的成本的不滿,因此這個社會與政府決定了他們的人生不應該這樣過,我們以比強制機車騎士戴安全帽還要嚴格許多的手段禁止人民選擇這種「不好」的人生。
但政府憑什麼決定人民的人生應該如何過?我們有什麼理由要他們放下這類「壞事」、去用人生做點「好事」呢?憑甚麼叫他們選擇人生?如同《猜火車》開頭所說,想到海洛因人們總是想到苦難跟絕望,他們總是刻意忽略房間裡的大象—其帶來的快樂(The Pleasure of It!)。如果人生的目的是快樂,越快樂的人生越美好,那精神藥物可說是通往美好人生的康莊大道—我們看到的痛苦與磨難,在藥物帶來的快感面前都顯得微不足道。如果我們以賺大錢過舒適的生活勉勵人們工作,那現在不就有擺在眼前的最佳捷徑嗎?精神藥物就是閹割版的體驗機器(Experience Machine)10,人們現在有了選擇,可以在放棄一部分人生後得到單純的快樂。跟諾齊克(Nozick)提出的思想實驗不同之處除了藥物帶來的感受我們無法決定外,這些體驗機器大多一點都不持久、副作用極強,可能是經濟、身體、心理或社會壓力的負擔。這是作為社會中不使用藥物的我們該慶幸的事,政府可以用這些副作用來恐嚇人民、避免人人都進入快樂機器,造成生產力的大量流失。
Reddit 上有一系列傳奇文章,網友 u/SpontaneousH 在藥物知識還不太普遍的 2009 年做了件許多人都好奇過的事:沒有藥物成癮的人試一次海洛因會怎樣?他還在使用前發誓絕對只用這一次。根據他附上圖片的敘述,他第一次施打馬上就成癮了,一個月後開始接受治療,但依然成癮了兩年,因為使用過量比海洛因更強的芬太尼失去意識送醫急救,最後又花了一年才戒癮。根據他以及眾多海洛因成癮者的經驗,最可怕的不是戒斷症狀,是對生活的無感—他們已經體會過這輩子最強烈的快感了,除了再次追求這種感覺其他事情都顯得無足輕重。
大麻的效果、成癮性跟危險性都不可能跟海洛因比,但藉此能看出,用藥物對人體有害、或是對社會有害來做為判斷合法性的理由,似乎仍然不夠。如果有一種精神藥物效果極好、便宜、安全又幾乎沒有副作用,那是否應該完全合法?目前社會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可見我們害怕的不是藥物的外部成本,而是更直接的藥物效果自身。即使沒造成任何危害,我們也害怕吸到鏘掉、不再是自己的人。就像人們對酒神的女信徒(The Bacchae)的愛恨一樣,主體性的消亡既令人恐懼又深受吸引。對精神藥物幾乎毫無經驗的臺灣社會,承受不了另一種不是當事人無法理解的狂歡。
相較之下從國家利益的角度看,反而是效果普通、對人體有害、副作用強到讓人不會想一試再試的物質,合法化管理對國家的利益較大。這也的確是現況,酒精與香菸對人體比大麻有害的多,但一般人不容易酒精成癮,因為副作用太強;而香菸雖然毒性與成癮性高,怎麼抽也不會影響生產力太多。
美麗新世界
《美麗新世界》中,就有效果完美、無生理成癮性、安全又免費的精神藥物索麻,提供給社會上層的 Alpha 人使用。我常想,這些沒有壓力的人為什麼要用?在使用前在想什麼?難道還有什麼無法言喻的苦難是要被逃避的嗎?還是藥物帶來的快樂,連一切信手捻來的自由都比不上?
我並不很積極的參與大麻合法化運動,因為大麻的效果其實「很弱」,我不用也不會有太大的損失。同時也是因為它效果很弱、危害也小,如此強力、不理性的執法才顯得荒誕。但若有個理由支持將大麻強力管制,就是因為它太好了:效果輕鬆、副作用低、成癮性低,把每個人變得肚子餓又愛好和平。但這個社會需要這麼多愛好和平的人嗎?這個社會允許人們在為生活汲汲營營之餘,選擇屬於自己的、小小的快樂嗎?允許人們享受旁人無法理解的歡愉後安穩入睡、隔日精神抖擻地迎接乏味平庸的未來嗎?